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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项目预申报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6-11-21 浏览次数:

文科各有关单位:

   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项目的申报工作,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,现启动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项目预申报,请各单位积极动员,广泛组织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
   一、各单位组织申报要求

  国家项目:请各单位重点组织动员中青年科研骨干积极申报,重点辅导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项目。原则上要求没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教授、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都必须申报。承担过省、部级项目的老师,应进一步围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、根据2016年度申报指南选题进行再设计、再论证和再充实;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优质项目应进一步修改,充实项目论证,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再次申报;教育部项目已经连续申报两次且有省级在研项目的老师必须申报。

   教育部项目:要求没项目及承担过或在研校级、厅局级、省级项目的老师必须积极申报。

   二、学校组织申报安排

   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申报初评工作,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向社科处推荐具有较大立项可能的项目。

1、提交申报工作计划。截止时间:11月27日前。

将本单位申报工作日程安排,各类项目申报摸底情况打印,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两校区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信箱。

  2、提交申报书。截止时间:2016年12月18日前。

   在各单位内部广泛发动组织申报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全员申报。2016年12月18日前,各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并报给各单位科研秘书,各单位收齐本单位申报书。(所有申报书请按2016年度申报书填写)

   3、各单位组织初评。截止时间:2016年12月25日前。

   要求各单位组织项目评审会,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。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申报情况,自行制定评审方案,落实评审会议的形式、时间、地点及评审专家等事宜,统一上报社科处,参加评审的专家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社科或教育部项目。      

   各单位将评审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,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建议反复修改提炼。2016年12月30日前,各单位将申报书汇总后报送至社科处,申报书一式3份,汇总表1份,修改意见汇总表1份,同时将修改意见汇总表和申报书汇总表发至社科处邮箱。

4、学校进行复评。截止时间:2017年1月10日前。

   2017年1月10日前,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复评,择优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项目。

   凡未参与预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和教育项目。      

  5、正式申报。以2017年度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项目申报通知的时间为准,具体另行通知。

   联系人:祁世友

   联系电话:0537-4456140

   电子邮箱:qfsdskcqi@163.com

社会科学处

2016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