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6-10-17 浏览次数: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,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
1.评审按照《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管理办法与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曲师大校字[2014]155号)执行;科研特别突出者,优先推荐。
2.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,其中名额分配表中“硕士分配名额”为硕士研究生实际分配名额,“硕士推荐名额”中含6个实际名额,“博士推荐名额”中含2个实际名额。
3. 各学院按实际分配名额的1:1.2申报。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》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。
二、时间安排
1. 10月17日 下发相关通知,工作启动
2. 10月17日~10月21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,20日前由负责人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严格按照“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表说明”(见附件)要求填写,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申报。
3. 10月20日 上午11:00前各培养单位上报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
三、材料提交
1.纸质材料:(每人一个材料袋,袋上注明学院、专业、姓名和学历)
(1)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》,原件1式1份;
(2)《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》,原件1式1份;
(3)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(原件);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导师在复印件上签字。
(4) 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(加盖学院公章),原件1式1份。
(5)上报研究生处的材料中,推荐为“硕士推荐名额”和“博士推荐名额”的需要提供以上第(2)、(3)条材料;推荐为“硕士分配名额”的不需要提供)
2.电子材料:
纸质材料的(1)(2)(4)电子版。
3.提交时间
10月20日上午11:00前,各学院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。
4.提交地点
曲阜:1号办公楼315室;日照:会馆2号楼2309室
四、其他
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如对评审结果有疑义,可在规定时间内,按程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。
研究生处
2016-10-17